格尔木市旅游局成立于1987年,与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是负责格尔木地区旅游事业规划、发展、宣传、营销、管理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青海省产业政策和旅游战略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的各项法规及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三、负责对全市旅游单位和经营旅游业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审批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负责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活动。
五、负责制定旅游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协调直属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深化企业改革工作。
七、承办省旅游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